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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选派3名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
作者: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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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山东省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做好“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认真做好“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经校党委研究,确定了1名处级干部和2名科级干部作为“第一书记”人选,负责惠民县麻店镇的东郑村、窦家村、寇家村的帮包工作。
        选派“第一书记”是山东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抓手,旨在经过三年的工作使村党支部战斗力明显增强、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组织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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