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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章程》通过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作者: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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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校上报的《滨州学院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通过核准,自2015 年11 月9 日起生效。
     《滨州学院章程》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八章、九十九条,全文共计1万余字。《滨州学院章程》以“大学宪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按照“顶天立地”的建设思路,对接行业、服务区域,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战略,建设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综合实力较强、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面向区域和行业一线,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快,具有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滨州学院章程》还载明了学校职能,学生和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学术管理、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财务、资产与校园管理以及外部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今后将以《滨州学院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维护章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发展规划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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